湖南警察学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绩效审计审前公告
时间:2021-06-28 03:33 作者:审计处 点击:
根据《2021年度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工作要点》及院领导批示,审计处委托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学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绩效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一)学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二)重点关注学院2020年度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情况及“双一流”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三)学院去年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16日。
三、投诉电话:13574835297(短码6397),15873175733。
四、审计要求和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处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