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15年度预决算执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情况专项审计审前公告
时间:2016-09-23 12:00 作者:审计处 点击: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教通[2016]35号)和《湖南警察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校领导同意,现委托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2015年度预决算执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的了解和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工作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目标
1、预决算执行审计:
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教学经费、仪器设备费、基建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等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审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情况;以评价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时效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
2、财务报表审计:
对2015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审计重点:资产审计、负债审计、净资产审计、收入与支出审计等。以合理判断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合理判断我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等。
4、审计学校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审计时间:2016年9月26日-10月31日。
三、举报电话:0731-82959116(办),13907486518(短码6518),电子邮箱479099903@qq.com
四、审计纪律: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得对审计中介机构有如下行为:
1、不准向中介机构人员支付或补贴交通费、住宿费;
2、不准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安排宴请、旅游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提供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本公告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