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升本以来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审计审前公告
时间:2015-04-15 12:00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警察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经学院领导同意,审计处将对学院升本以来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核查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明确落实;核查科研立项真实性,经费来源合规性及是否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核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如实开支,各项开支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核查科研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科研资产共享机制;核查科研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益性如何等。
二、审计时间:2015年4月14日—6月16日。
三、投诉电话:13907486518(短码6518),13975896005(短码6414)。
四、审计纪律: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联欢等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影响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湖南警察学院审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