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时间:2012-09-17 12:00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学院决定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二条 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与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由学院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
(二)基建建设项目造价标底编制及经费预算;
(三)参与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论证;
(四)参与图纸以外工程及包干价以外工程经济签证的审核;
(五)协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控制拨款额度;
(六)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等方面的有关咨询;
(七)协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报价。
第二章 基建工程造价标底编制及预算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确定以及工程预算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送达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标底编制。如由院招标办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标底,再由审计部门复核。
(一)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学院领导对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项目的施工图纸或预算书、编制清单等资料;
第六条 工程项目标底价以及预算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如需经财评中心复核的及时报省财评中心进行造价审定。
第三章 施工合同审核
第七条 施工合同审核。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将下列资料送达审计部门:
1.草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
(二)审核施工合同的完整性及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书中的相应条款一致。
(三)重点审核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明确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第四章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
第八条 审计部门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论证,对影响工程价款的部分提出相应建议或方案。
第九条 审计部门在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的过程中,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或意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予采纳。
第五章 图纸以外工程经济签证的审核
第十条 工程签证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特别是涉及隐蔽工程的取证难度大,审计部门应及时与现场施工代表到场进行审核或确认,并作相应的取证。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环节较多,审计部门一般只参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审核与取证。
第一十二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隐蔽前3日,书面通知审计部门参与工程隐蔽前的审核或确认。
第六章 拨款额度控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上报月报表,监理公司确定月度完成工作量或施工进度后,由建设项目部门报送审计部门一份,审计部门协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控制拨款额度。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第七章 造价管理、经济法规咨询
第十四条 提供咨询的范围:一般包括工程造价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审计部门可口头或电话提供咨询;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咨询有资质的造价事务所后,书面答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章 合同外报价审查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参与合同外报价的审核,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时,建设项目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审计部门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章 结算审计
第十七条 结算审计分阶段进行的程序一般为: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核对;
(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还应及时将下列资料送达审计部门:
1、阶段性验收报告,阶段性结算书;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签证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图纸;
5、建设单位自供材料汇总表及价格表;
6、涉及工程造价的监理会议纪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学院审计部门对报审的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进一步提供详细、准确的资料。
(四)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保证所提供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并签署承诺书。
(五)审计部门配合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草稿。
(六)审计部门征求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若有异议,进一步复核或修改审计报告草稿,无异议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计财部门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财务结算。
审计处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