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范围
时间:2020-10-23 04:10 作者:审计处 点击:
一、负责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院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院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学院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三)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仪器设备及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实质性;
(七)有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九)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学院及所属部门经济活动及有关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提出改进、完善、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报送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对国家经费下达管理部门及学院要求审签的事项进行审签。
五、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执行和整改情况。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
七、做好审计队伍廉政勤政建设,业务培训工作。
八、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审计情况,报送审计报表、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